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
摘要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规定,强调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性,而淡化或者忽略了社保行政部门对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政处罚和行为纠正.完整的制度设计,应当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中的待遇支付和社保行政部门纠正未参保未缴费行为的政策衔接。
未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承谢此问。此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及其亲属,若因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及时向相关职能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损失程度鉴定结论。
有了前述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损失鉴定结论后,受工伤劳动者及其亲属还得根据(人社部发[2012]11号)第75条规定向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出具证明材料申请(附第7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受事故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然后可以凭据包括前述证明材料的相关资料向社保基金申请先行支付。
当然,提问情形适用过程,在实际争议过程中一般只在劳动者受事故伤害后的救治阶段,出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工伤,保护受工伤劳动者身体得到更好康复。实质劳动争议还得按普通法定程序,依据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损失鉴定结论,依法按法定程序就生效的工伤保险待遇裁判金额,以单位为被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若你认同“不装糊涂”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请加关注,相互学习是谢!
职工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明确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单位追偿。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注意保留好相关病历,住,出院诊断证明,医院治疗票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