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在工地上,左脚膝盖处摔断裂,请问按重庆市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大概是多少?
在工伤鉴定中跟腱断裂经治疗后是没有功能性障碍的,可初步判定是无伤残等级的。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当然要评残,我估计你丈人属于工伤,看来很有可能构成伤残。不管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先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评残不是一定要等痊愈,只要治疗告一段落,情况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具体时机问医生。工伤赔偿的项目不包括误工费,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是要全部照常支付的(33条)。也没有提及营养费,貌似因为已经包括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里了。工伤赔偿的项目除了医疗费报销和照常支付的工资外,其他项目的数额全部以伤残等级为基础计算,所以评残是绝对必要的,那老板在这一点上没有说错。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