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被用人单位领取后拒不支付给伤残职工怎么处理?
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首先是门诊医疗费用,如果职工伤情严重需要住院的话,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职工住院期间的费用。三甲医院住院一天的费用一般是500~1000元,以现在医疗价格一般会超过1000块。用人单位还需另外支付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的正常工资,不能克扣。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样也要承担《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及费用,只不过单位为员工事前交了保费的,发生事故后由社保基金承担,事前未交纳保费的,由用工单位完全自负。
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后有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呢?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1、因公造成死亡的情况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为:死亡员工的丧葬费用、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2、因公造成伤害未残疾的情况
因公造成伤害未残疾的赔偿范围为: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护理费、治疗期间的工资、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3、外出工作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因外出工作造成下落不明的话,如果没有被宣告死亡亲属可获得抚恤金、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员工宣告死亡可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全额的工亡补助金。
关于工亡赔偿的标准,规定如下:
1、丧葬费用: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60个月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抚恤金: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对未为员工参保工伤险,同时也作出了相应处罚性规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回答不知提问者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