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天数是三个月到24个月。
根据【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第3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算?
2015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若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期间选择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其他国家规定医疗保障方式的人员,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免于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缴费年限不能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中断缴费人员愿意以上年度南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年限可以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全部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2021北京公费医疗报销规定?
公务员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个人负担3%;
(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4) 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