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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性质特点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结果包含四种情况: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此行为需申请才能启动,不申请则无法进行认定。一旦对工伤认定结论存在异议,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利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其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包括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四种情况。此外,工伤认定是一种需要申请的行政行为,遵循不申请,不认定的原则。当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表示不服时,他们有权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是职工因工受伤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程序出具的法律文书。其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书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的权益进行判断并作出决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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