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险待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一)企业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期间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等待遇由按原渠道列支。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三)职工实施***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费用。
社保生育险怎么办理?
社保生育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有两个:一是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期限达到当地生育保险报销的要求;二是女职工符合***生育,在***内怀孕。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时单位需要提供社保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2、相关部分审核相关材料,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不符合规定的,相关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申请人。
4、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即可。
孩子出生后,准备材料有,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结婚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一式两份)。,还有社保卡,把所有材料交到公司,然后由公司上交社保处,根据你提供的材料下个月社保处才会把生育津贴发放到社保卡上。
如果是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男女双方***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