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会修改吗吗,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 2、十二届二次会议会不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 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 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是否又有调整或修改
- 5、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版有什么不同
- 6、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1、***院于2010年12月8日通过了《***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586号令),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决定主要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多项重要修改,涉及参保范围、费率确定、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多个方面。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实行省级统筹的工伤保险基金。 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途,明确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方法。 将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范围。 明确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人力***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前指人力***社会保障局)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其中,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十二届二次会议会不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十二届二次会议不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2、《***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十一条 统筹地区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的10%提留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40%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时的补充。因重大事故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人民***垫支。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 ,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由用人单位负责。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是否又有调整或修改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于2003年,2004年元月1日实施后,于2010年修改过一次,新修正的《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
***院于2010年12月8日通过了《***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586号令),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决定主要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多项重要修改,涉及参保范围、费率确定、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多个方面。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版有什么不同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工伤有“老工伤”和“新工伤”的区别:在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发生的工伤属于“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老工伤”的待遇由原单位(托管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新工伤”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各项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之前的是未经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目录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待遇标准、工伤认定程序、工伤预防和康复等内容。条例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与康复。同时,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执行,***院还出台了《工伤认定办法》。
2、第一条: 立法宗旨阐述了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目标。第二条: 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即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受此条例约束。第三条至第六条: 分别涉及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用人单位的责任、管理部门的设立以及政策的制定过程。
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劳动合同对工伤保险的影响:即使未签合同,符合条件的职工仍能享受工伤保险。 关于工资待遇的误解:雇主不能以未参保为由削减工资。 工伤认定和申请:由劳动者或近亲属申请,时限有规定。 工伤认定范围:如外出期间、非本职工作、暴力伤害等。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会修改吗吗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