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1〕11号),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如下:
1.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2. 调整标准: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8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280元、2568元、1944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调整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四川工伤伤残津贴何时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23年四川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时间一般是每月的15日之前。具体发放时间可能会因情况而有所调整,请您关注相关***部门的公告或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2023四川工伤护理费标准?
2023年四川工伤护理费标准尚未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工伤护理费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的,通常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建议关注四川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医疗机构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标准,以获取准确和及时的信息。
四川省2021工伤津贴?
人力***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待遇调整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