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除了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还要求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持有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绕城高速,南至经久乡,北至安宁镇,西至太和镇)的户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住房保障时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持有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本市户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住房保障时已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在城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本市新就业人员;非本市户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居住3年以上(办有流动人口暂住证并满3年),至申请住房保障时已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西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的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在西昌市有稳定的工作
西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西昌市户籍,至申请时已连续在西昌市工作满1年,社保连续缴纳1年。
西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西昌市户籍,至申请时已连续在西昌市工作满2年,社保连续缴纳2年。
非西昌市户籍的:至申请时已连续在西昌市工作满3年,社保连续缴纳3年。
(工作时间按照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计算,社保以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