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手机公积金如何录入材料?
公积金转移接续录入方式(以南京为例)具体如下:
一、 线上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或个人密码两种方式登录。登录后,点击“异地转入申请”菜单,选择转出中心机构所在省(市)、转出中心机构名称,录入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和职工手机号码后提交,系统提示流转结束即申请成功。
2、手机下载并登录“南京公积金”APP,用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后绑定手机号,完成身份认证。点击“业务大厅”-转移业务(异地转移申请),选择转出中心机构所在省(市)、转出中心机构名称,录入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或录入短信验证码后提交,系统提示流转结束即申请成功。
二、线下申请
1、本人办理的,可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2、委托人办理的,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理人和委托人***,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公积金提取形式和原因怎么填?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