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每次可以提取多少?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提取流程:
1、需首您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您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3、您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您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也你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
7、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
东莞房屋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东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
1. 购买自住房:最高提取总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存款余额与单位账户存款余额之和(不超过职工个人购房所需的最低首付款的80%),其中职工个人账户提取比例不超过存款余额的70%,单位账户提取比例不超过存款余额的30%。
2. 租房或办理其他业务:职工个人账户最高提取比例不超过存款余额的50%,单位账户没有提取比例限制。
请注意,以上提取比例为最高限制,具体提取比例还需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申请。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根据中国***规定,东莞市房屋公积金提取比例为最高可达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但是具体的提取比例还要根据提取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定,例如购买首套房、还房贷、大病医等不同情况的提取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细的信息。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