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积金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021年淄博市公积金调整基数?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淄博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189元(淄博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63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淄博市公积金提取?
1.点击进入提取入口。
2.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3.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后点击下一步。
4.阅读《业务办理承诺书》,选择“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后点击下一步。
5.阅读确认提取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6.点击【收件扫描】,上传相关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