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阜兴私募基金案的涉案资产该如何处置?
- 省医保局通报10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你怎么看?
- 法院执行案中没有跟当事人要求怎么还款,直接划掉当事人住房公积金上的钱,合适吗?
- 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上海阜兴私募基金案的涉案资产该如何处置?
这个我不太了解。但有一条我认为,投资一定要投自己能掌握命运的了解的项目行业。交给别人本身就存在风险。容易引起下必要的麻烦,甚至引起法律***。即使能赢官司也拖你个猴年马月。时间成本也输不起。
省医保局通报10起欺***取医保基金案例, 你怎么看?
医保基金是人民医保的“治病钱”和“救命钱”,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能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这10起欺诈医保案手段并不见的有多高明,之所以长期未能根绝,反而在一些医疗机构大行其道,其原因不在乎两个方面:
一、监管存在漏洞,按理说,面对“简单粗暴”的欺***保行为,只要监管部门经常到医院走一走,看一看,问题就一目了然了,因此,欺***保打而不绝的背后,不免令人怀疑监管部门是不是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样子再监管;
二、欺***保的违法成本太低,现实中,少数医疗机构之所以铤而走险,将欺***保当成生存法则,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警示作用,顶多只需要交一些罚款,完事之后拍拍***走人。
所以,只有通过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监管,并辅以强有效的处罚措施,让“心术不正”的医疗机构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才能管住那些以“欺***保”维持生计,甚至“闷声发大财”的医疗机构,真正守护好百姓的基金安全。
***执行案中没有跟当事人要求怎么还款,直接划掉当事人住房公积金上的钱,合适吗?
‘’很合适!‘’
依我之见:人民***执行部门不与被执行人协商而直接划拨其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行为合情丶合理丶合法丶合适。
一,人民***强制执行的性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一个民事案件从原告***,到经过二审后生效,原丶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争议和最终谁输丶谁赢丶谁该依法履行相关什么样的义务,双方都是心知肚明的,用不着‘’装大尾巴狼‘’;人民***二审生效民事判决的文书尾部也‘’明文‘’表述得清清楚楚一一败诉方须在XX年X月X日前履行相关义务,该义务表述也清楚明白一一或赔礼道歉丶或亲自作为丶或退还某财物丶或支付现金若干……同时,人民***执行部门在强制执行前,仍会提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书也会将即将执行的具体内容写得清楚明白等等。
上述清清楚楚丶明明白白的履行义务,败诉方也明知肚明,可是过了法定期限,自觉履行了吗?没有嘛!
正因为败诉方应该按期履行而‘’耍赖‘’拒绝履行,导致胜诉方不得己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人民***的强制执行行为是针对蔑视人民***生效裁判的‘’老赖‘’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的。结合本案例人民***执行部强制划拨走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既是被‘’老赖‘’被逼无奈,又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而实施的执行行为,所以,人民***的强制划拨住房公积金的执行为既合理,又合法,更合适。
二,为什么人民***强制执行生效民事裁判行为不与‘’老赖‘’协商的行为‘’合适‘’呢?
一个生效民事案件能进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环节,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是拒绝执行的‘’老赖‘’,老赖们为了对抗***的有效的强制执行,往往会***取隐瞒丶变卖丶转移…等手段来让人民***的强制执行变成‘’一张废纸‘’。所以,人民***强制执行依法就必须‘’出其不意‘’,才能成为有效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例中人民***强制执行时又怎么会提前与被执行人协商呢?所以,本案例中***执行部门不与被执行人协商而强制划拨其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行为既合情丶合理,又合法丶合适。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所以说,在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会先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应该主动履行执行内容,如果不履行也不主动跟***联系需要协商,不跟执行申请人协商分期还款等,这不是默认不履行执行内容嘛,***是有权划拨的。因为执行不是审理阶段,是判决未按时履行才会申请执行的,判决已经生效了,本就是失信行为了,所以说,想分期还款或者有其他还款***的,记得主动和***与申请人联系,征得申请人同意。
你觉得被执行还要跟你商量还款吗?欠债不还还有理了?既然是被权力机关强制执行就意味着,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行为都可以不用沟通直接操作!举个例子,逮捕***犯嫌疑人只用出具逮捕令就可以了,不必提前通知嫌疑人何时何地碰头然后进行逮捕!!!执行局只需要提供相应手续给公积金中心即可,至于被执行人就算了,反正提不提供也是不会还的
***在执行案件中直接扣划当事人住房公积金上的钱在理论上来说是完全可以的,但是现实操作中因为住房公积金性质比较特殊,因此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可以。
首先,住房公积金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但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在执行时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在理论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出台的文件,***在执行阶段想要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一下几个条件才可以:1、被执行人名下除了住房公积金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已经符合个人提取的条件。3、***在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前必须取得天津高院的书面同意。
之所以做上述限制性规定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但是它又同时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如果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允许***直接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很可能会导致住房公积金总额的减少进而影响到所有人的公积金***和提取。再者,如果允许***任意扣划,很可能会成为某些人突破公积金提取限制条件的一种方法。
综上,理论上直接扣划当事人的公积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实践中考虑到公积金的性质和后果,允许直接扣划公积金并不合适。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买房子和租房子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已购房没有房产证的,可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签订过合同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局备过案五年之内的购房合同。提供五年之内购房***原件,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3、购买***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知(批文)、***安置协议、结算清单、两年内的***或收据。
购房合同也可以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