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是哪年实行?
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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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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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是1992年开始实行的
1992年,那个时候不叫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个时候笼统的说法叫住房补贴,由银行或者资金中心统一代收,一直到200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成立,直属于成都市***。然后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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