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封存了怎么取出来?
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像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手续;持职工***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证向市住房公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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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原件。
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
公积金封存后转移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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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封存半年后提取流程?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和***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提取。
3、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等。
4、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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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缴纳的具体规定,是不是强制执行,有没有具体的文件?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五种违法行为将被立案调查,并视情况处以违法单位1至5万元的罚款。
日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五种违法行为将被立案调查,调查违法情况属实,将视情况处以违法单位1至5万元的罚款,调查后仍不整改的将申请***强制执行。据介绍,通过检查、群众监督、***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在获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经初步调查,如果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执法人员将进行立案,并于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五种情况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手续的;单位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如果查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强制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的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具体情节下发《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处理)。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处罚(处理)决定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