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单位聘用人员不交住房公积有没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缴纳工资、保险费、公积金等法律规定的费用。其中,公积金是指职工薪资中的比例一定的部分缴纳到与住房相关的公共基金中,由此构成一种住房公积金制度。
因此,《民法典》规定的是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但并未规定单位聘用人员不交住房公积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为合法聘用人员,单位要求职工提供合法证照并录入社保公积金系统,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及时支付职工工资。未按规定进行缴纳的单位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责任。
有规定。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六十三条规定: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向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具体而言,单位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其交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交纳,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和具体规定也可能有所不同。
民法典对单位聘用人员不交住房公积金有规定。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延伸:这意味着,单位在聘用员工时必须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
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可以申请不交纳住房公积金。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依法管理好公积金。
有规定
因为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2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单位未经职工同意不得拒绝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但是,这个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单位不需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进一步延伸,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增加职工的住房资金储备。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制度也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五十五章《用工合同》中对单位聘用人员不交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做出了规定。规定中提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并通过合法渠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和抚慰金。
请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企业里是必须给员工购买的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与社保不同,住房公积金是公司自愿办理的,社保则必须参加的。也就是说,公司愿意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就缴纳,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