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提取流程?
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再填写提取申请表,拿到单位盖章,再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通知本人签字,最后就会把所需要提取金额转入相关账户里面。按照这个流程做,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宜宾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咋样,应该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的,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
宜宾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余额?
查询说明:
1、初次查询,请用户先注册查询帐号。
2、请输入您的***号码(所登记的可能是新号码也可能是旧号码)或公积金账号,然后提交。
3、如果您的***号码没有登记,请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尽快到所在县区分中心或管理部补录。
电话查询:请拨打宜宾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831-12329)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