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外地买房可以用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等工作,根据***合同可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
申请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苏州公积金能跨省使用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一般只允许在本地买房,现在支持异地购房的地方不多。因为公积金现在进的都是地方财政,不同地方开不同帐户,所以一般不能在异地使用。
外地户口怎样提取苏州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即可。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