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肥省直公积金***政策?
一、申请公积金***的条件
1、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件(暂住证);
3、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发生连续逾期3次(含3次)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6次)以上的为信用不良;
4、购买自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和全额集资建房);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组合***中涉及商业***的,其首付、***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
8、借款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注明个人产权比例。
二、公积金***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购买首套商品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20%;
2、首套公积金***结清后,可二次申请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20%,执行利率在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1倍;
3、单身职工***最高额度上限45万元,双方职工最高额度上限55万元;
借款人具体***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收入50%);
4、1至5年(含5年)利率:年息2.75%(月息2.29‰);5年以上年息3.25%(月息2.7‰);
5、借款期限最长:***期限20期限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
三、商品房***业务流程
1、借款人持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到省直分中心营业部大厅领取或在省直分中心网站直接下载并填写***申报表;
2、借款人与配偶(含共有人及其配偶)持所须材料到省直分中心信贷业务大厅柜台签订借款合同(组合***除外);
3、省直分中心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4、受托银行审批后转担保公司;
5、担保公司审批担保后转省直分中心放款;
6、受托银行将***划拨至开发项目账户;
7、担保公司配合开放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1安徽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07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90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6831元。
合肥市五险一金的比例(单位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合肥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合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职工无需缴纳。而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费率由之前的0.5%下降至0.4%,职工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目前合肥市失业保险仍按照这个比例缴纳。
6、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惯例,合肥市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根据通知,合肥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