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大家谁知道公积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强制实施的?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是从1999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公积金也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社保当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月按照一定比例及时足额予以交费,建立个人专门的公积金帐户,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管理,主要用于个人购房时办理公积金***,翻建或维修自建房等等,也可以退休后一次性予以提取岀来。也就是说,公积金是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出现而实施的一种政策和办法。
2002年。
从2002年的3月24日,根据***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开始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为员工办理,设立账户以及缴存公积金,会责令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还会处以罚款。
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
5%-1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企业可以在5%至12%之间确定公积金缴费比例,但是必须是整数不能有小数。
比例一经确定一个缴费年限内不能更改,北京一般是每年7月到次年的6月。如果需要更改的,必须要经过工会同意才能更改。破产或停业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独申请。
想问一下,单位不交公积金是违反劳动法吗?
我来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吧,一说你就明白了。
一、公积金的有关定义
我先说几个重点。
1、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等特点。
2、公积金只有在城镇才有,农村是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了。
3、只有在职的职工才有公积金,没有工作或离退休的是没有公积金的。
4、公积金有2部分组成,个人交一半由公司代扣,单位交一半,一起交到公积金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二、不交公积金违反劳动法吗?
1、明确的告诉你,不违反劳动法,但是不用担心。
- 1)虽然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强制缴纳的,但是在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有关公积金的任何规则条目。
- 2)虽然在劳动法中找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在***院《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却有明确是法律规定,所有也大可不必担心。
2、我们来看一下***院《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 1)简单的说,公司成立了,必须30天之内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登记之后20天必须要为公司职工交公积金。
- 2)单位新进员工,公司必须30天内为其办理缴存登记。
3、那单位就是不给员工交怎么办?这个《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有明确惩罚法则。如下图所示:
三、做个总结。
- 不交公积金虽然不违反劳动法,但是违反了《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以依然是违法的。
- 经常有人反馈我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要么去***行政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去投诉,要么遇到合适的机会跳槽,这样的公司是留不住人才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但是《劳动法》没有具体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具体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的所有企业均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员工按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