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
1.提取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2)偿还房贷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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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退休(退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按揭买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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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工辞职、下岗或单位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满3年的;
10)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国(出境)定居;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浙江省公积金可以任意提取吗?
浙江省的公积金并不可以任意提取。
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本息,租房,退休,出境定居,离休、退休、下岗或失业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对于浙江省的公积金提取,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中的至少一种。同时,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储蓄账户账号等。
因此,浙江省的公积金并不能任意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浙江公积金提取有些什么规定?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提供无房证明就能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