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公积金第一次可以取多少?
根据《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宁波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及额度如下:
(一)提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1次。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可根据我市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执行标准,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宁波公积金两个人最高多少?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宁波公积金两个人最高的缴存额度为每个月共计不超过两个人的工资总额的12%。也就是说,两个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度不能超过两个人的工资总额的24%。这也意味着,即使两个人的工资很高,每个人的公积金缴存额也有一定的上限。因此,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缴存额度,建议前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2021宁波市公积金最高缴纳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