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什么时候开始强制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深府[1992]128号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于1992年8月1日开始征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深圳市自2010年12月20日起开始强制缴纳公积金。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房安全,互助,义务的长期住房存款。
深圳公积金到底是不是强制执行的?
深圳公积金,即深圳住房公积金,是中国深圳市***为保障市民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项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强制性的。深圳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缴存比例通常在5%至12%之间。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并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住房***等多种用途。
因此,深圳公积金是强制执行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
深圳2023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2023深圳预算年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公积金缴存占比2023预算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企业可自由选择。
深圳离职公积金可100%提取吗?
深圳离职公积金可以100%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额取出来,但只有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结清的当月;***结清后不再提取。
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