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年度调整规则?
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都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中除更换单位等特殊情况外,每月公积金缴纳的金额是相同的,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2023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再次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
2023年社保公积金什么时候调整?
2023年社保公积金调整时间将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社保公积金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但也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会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确保社保公积金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具体的调整时间需要根据当年的经济情况来确定。
2023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应该是从一月份开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一般从一月份调整。可能一月份由于时间来不及,可能还没有实行新基数,但最终还是从一月份开始计算,多退少补。
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扩展资料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是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
二是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参考资料:
华容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