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交养老金未领完人已去世,怎么办?
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针对老了之后的生活的保障,人有生老病死,谁都无法预测下一秒会发生什么,那么在养老保险没有领完就死亡了该怎么办呢?在这里,找法网小编为您服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一、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
参保人员死亡返还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中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额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期间的全部个人缴费部分。需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单位职工,其养老保险金只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所有本息,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全部储蓄额的8%计算。
死者家属应先到所属辖区的县级社保中心申报登记科领取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申报表,然后持该申报表到死者生前单位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破产企业,则应去县级工业企业管理机关查询该企业的留守部门。盖完章后,家属持该申报表和死者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县社保中心申报大厅办理相关养老保险金提取业务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个人所交的养老金没有领完,人就已经去世,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我们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领取时限大概在12年左右,这样的一个时间限制。所以说,退休老人如果说是男性的话,大概是72岁,以前去世了,很明显个人账户的钱就没有领取完,如果说是退休老人是个女性的话,那么大概是65岁左右,个人账户的钱应该是没有领取完。
所以如果说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没有完全领取完的话,那么是可以依法来正常继承的。可以继承给自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直接继承,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费用,那么这个丧葬抚恤金大概可以获得两三万块钱这样的一个水平。
所以说这就是退休老人,没有领取完个人账户应得的一些费用。那么,实际上有很多退休老人甚至是还没有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就已经过世了,这种情况的话,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完全可以依法继承的,所以说大家完全不必要担心,只不过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仅仅只占有交费总额的1/3左右,所以这1/3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剩余的2/3进入到统筹账户的费用是无法来直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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