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可以用外地的四大***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外地的***提取,但是会有异地存取款费用。建议使用本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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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广州买的公积金在长沙可以用吗?
~今年广州和长沙签订了一个叫《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里面说明了在广州的公积金但是户籍在长沙的购房者,在没使用过公积金***或首次***已完结的情况下,可以在长沙用公积金买房。相关政策你可以在网上或者长沙、广州公积金具体咨询,是可以的哈
广州公积金江西能用么?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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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市已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
为进一步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的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广东8市已可互贷 此次《通知》是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的通知》中、关于推进异地缴存互认和互贷要求的细化。《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情况,向***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风险。据悉,广东省内已在今年7月推出广州与清远的公积金互贷业务。根据协定,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有在对方城市购房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比如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可按当地公积金***标准,双人最高可贷50万元。此外,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即广州人在佛山买房,也可向佛山当地申请公积金***等。2013年5月这一协议到期,虽然没有续约,但据悉各地在额度充足的情况下仍能实现互贷。对于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的互贷,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收到由省住建厅转来的正式文件后,再进行研究并制订相应方案。(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