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长沙公积金可以提取,条例提取政策的,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蔡锷中路196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雨花区管理部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湖南***沙***沙县金茂路3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望城区管理部地址: 望城大道98号
3.长沙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到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地址在:识字岭,公交站为:千思装饰站)2、拿到表格到单位盖章,并要求单位开出离职证明3、办理指定银行的阳光公积金***4、带上盖了章的填写完的申请表、离职证明、***,到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周末、节***日除外)提示:需要直系亲属代领的,需要出具户口本,或者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取。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三) 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发***,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提取流程是: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