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长春?
由于疫情的原因,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长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与60%来核定的;2021年7月1日之后,长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调整为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与60%来核定。
1.职工养老保险
单位职工:单位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5元/月。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5元/月。
2.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单位职工:单位缴纳比例为7.76%,个人缴纳比例为2%;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5元/月。
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4.9%(固定249.33元/月);缴费基数为5088.42元/月
2021长春退休基数?
一、长春市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长春市退休金计算方法是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二、退休时工龄及如何计算
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日历年计算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工龄长短与劳动者享受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对工龄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工龄又称为总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日历年计算的全部工作时间。一般工龄的计算是把劳动者全部工作时间,不分企业按年累计起来。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内的连续不间断的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为准,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单位工作之日计算,离职前后一般不连续计算,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对一些特殊工种的工龄可以进行折算,例如从事低温或高温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一些化学、兵工等有毒作业的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流动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