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历史未缴怎么删除?
有些单位正常申报养老保险 但是没有缴纳 ,这种情况会出现历史未缴 ,不允许删除 ,但是如果他重复参保 ,你欠费的这个期间段 ,正好在别的单位也参保了 缴费了 ,他实际缴费的这个期间段儿在你们单位欠费是可以删除的, 打印出其两个单位的参保证明 去行政大厅的窗口办理即可
96年前买了养老保险的还算视同缴费的人员9?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96年前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仍然被视为缴费人员。这意味着他们在购买保险后,仍然享有养老保险的权益和待遇。他们的缴费历史将被计入养老保险系统,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能够在退休后获得经济支持。因此,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购买时间多久以前,仍然被视为缴费人员。
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哪年开始的?
青岛地区是从93年开始建立社保帐户的,对于之前的,如果参保,也有历史缴费记录。如果之前没有参保的话,那么关有档案证明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是视同缴费的。具体是不是这么个情况,可以到有关部门去资寻一下的。毕竟咱也不是很确定呵呵!
2004年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查?
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找到【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点击页面中【我要查询】。
2.在页面中找到【社保综合】-【社保缴费历史查询】。
3.在页面中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进入查询。
4.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有一个最简单方便的方法:就是带着你的居民***到社保部门驻当地的办理机构去请工作人员为你查询,或者是打印一份缴费证明。这个方法最适合的就是我们这些年龄在50多岁临近退休而又不太会电脑上网的人群。我最近就去请工作人员打印过缴费证明。
同样是干了多年的老员工,可有的有养老保险,有的没有,这公平吗?
在同一公司都是干了多年的老员工,有的有养老保险,有的没有养老保险,这公平吗?朱律师的回答是:即不公平又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企业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则是违法行为。也许有个别朋友会问,说不定没有养老保险的人是自己主动要求企业不给其缴纳社保,企业每月给他加工资作为补偿。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小型企业中屡见不鲜且大量存在。
朱律师为大家分享一个类似案例:小赵为一家小型物流公司聘请的货车司机,在入职前,小赵主动向老板提出要求,要求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保,公司每月在工资的基础上补贴500元。老板稍加考虑后欣然同意,并将小赵的上诉要求写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年半过后,小赵突然向公司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记载:因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保,小赵现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待遇等。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小赵单方放弃公司给其缴纳社保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公司于三日内支付小赵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待遇等。
[朱律师说]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公司主动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及员工主动放弃公司缴纳社保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均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不公平,可以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一般而言,可以获得最其他的养老保险。具体步骤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其覆盖范围包括两类人员:①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根据***院的有关规定,其覆盖范围包括:①《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院的有关规定,其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年满16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在以上两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我国城乡居民。
- 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加以上前两类基本养老保险。
- 属于以上范围应当及时进行仲裁或诉讼。
及时提交仲裁
- 仲裁机构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上述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及时提***讼
- 人民***应当受理: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的,人民***应予受理。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的。
-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的,人民***应予受理。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普遍。目前还有好多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主体范围很广,甚至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大的民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就不太乐观了。
员工为了达到退休年龄之后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那么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开始缴纳,用人单位一直未办理、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起实施)中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这里强调一下不存在区分临时工,合同工的区别 。但面对现实情况,您拗不过单位,这点我们都清楚。那么接下里我们说说该怎么办。
1.确认好自己当时与单位开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无论劳动合同,备案,工资流水等作为备用。
2.与单位协商进行能否及时进行漏报补缴。
3.如果您与单位协商无果建议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此类情况应该如何举证处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可以现在先交当前的,事后再给你补前面的!
引自最高***的一个审判规则: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此前并未为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自2007年8月起,用人单位已开始为员工陆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作为上述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其工作人员先后于2010年10月至12月间提起投诉,该时间已超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时效。社保局对超过查处时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作出稽核补征***的通知单无效,应予撤销。
查处时效只有两年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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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你公司属于国企还是?编外临时工,那临时工应该有个派遣单位,如果没有派遣单位,工作的时间编制合同工是一样,那都是企业的员工,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肯定不公平,首先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购买,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否则,可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站)申请劳动仲裁,并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