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保属于什么?
事业编的养老保险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单位性质必须是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二是个人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取得事业编制的人员。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谢邀。
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人员就是聘用合同制人员和临时工。
最新机构改革编制权限上收省级以上,国地税合并了。很多市县以前有核准事业编制权限,机构改革后核准事业编权限上收了就改为合同聘用人员。各位考录人员留意所在市县招录事业人员如是聘用合同制人员就是没有编制人员,是岗位管理的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就是你说在岗不在编的事业人员。
另一种是临时用工人员,这类人员没岗没编打杂的不属于你说的范畴。这类人员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和机构改革关系不大,他们不是单位正式员工。
你说的机构改革的合同制聘用人员,从身份管理变岗位管理人员。我前面对地方***岗位管理人员说的很清楚,可以去翻看前面的回答。
你说岗位管理合同聘用人员养老问题,原则是哪个招的哪个负责。比如市人社招的由市一级人民***负责预算养老资金交纳社保费。县人社招的由县一级人民***负责养老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单位部门招的文员由单位部门负责向所在人社交养老金保险。
这样做的目的为了权责一致,自己拉的屎自己擦,不要让上级帮自己擦***。如果地方***幻想着中央省上给自己擦***,在招录用工人员就会无限膨胀,国家财政会成无底洞填不完。最新社保养老划给税务,强制交纳社保养老金,不给招录人员交养老金是违法行为要坐牢的。地方在人事招录时不得不考虑考虑后果,好比生个婴儿,指望婴儿捞钱成历史了,生了他就要养他还要送终,再傻的人也得考虑后果了,所以只收钱盲目招人会成为历史记录。
如果地方债务比例过大,中央允许地方***破产清算估计会骇人听闻,在中国的未来没有什么不可能的,抱大孩子不成才,只有经历狂风暴雨才能成才,这是中央地方事权财权划分必须走的一步。盲目扩张盲目招人地方好好考虑下后果,不要为个人私欲葬送地区未来。
按规定,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人员,一律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超编人员,一种是编外临时工。编外临时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社保费用,这没有什么疑义。但是,对于暂时性非在编人员,同样也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社保费用,不仅不公平,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社保部门在***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数据的时候,其中有一项内容就是核定是否在编。只有在编人员,才能按正规程序,录入养老数据库,***集数据信息,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而非在编人员,不管是临时性超编,还是暂时未入编的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都不能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入养老数据。
各单位只能按《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总数,录入人员,人员不能大于编制总数,这就意味着,超编人员是无***常录入的。这对于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来讲,基本不存在什么问题,省市机关单位超编现象十分轻微。但是,对于县区基层来讲,超编现象十分严重。县区承担的具体工作十分繁重,几乎所有的单位编制都不够用,尤其是行政部门。再加上为了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市县招录的项目人员,超编30%、甚至更高比例的县区十分常见。
超编人员不能录入养老数据信息库,就不能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养老保险。养老制度双轨运行的前提下,超编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方式,显然是行不通的。超编是暂时性的,即使个人同意按企业制度缴纳,入编后又如何对接机关养老,也是个技术难题。更何况,大家干的都是一样的工作,却因为一纸编制不同,一个按机关事业缴,一个按企业缴,产生的社会问题太大,不利于稳定。目前各地都是***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尽量执行同一种养老制度。编制总数是限制死的,就只能在编制使用上想办法,不能违规,还要将现有编制合理使用,保证职工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和保障,让每一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在编在岗人员执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超编人员和编外临时人员一样,按规定都要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3、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各地合理利用现有编制,尽量将所有正式职工都纳入机关事业养老。
自筹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中人,退休前所交的养老保险应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有点让人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你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难道作为退休中人,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还会退给你吗?没有退休前交的养老保险,你怎么会有养老金呢?所以你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不需要解决,这是你享受退休待遇之前应该尽的缴费义务,是一种因和果的关系,没有因哪来的果,没有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哪来的退休待遇呢?
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只是在编制上,领导的管理使用上属于事业编制,但由于属于自收自支,财政没有拨款,所以其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退休的条件,养老金的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和企业职工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明确为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在2014年之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缴费的范围,但是如果明确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其缴费的时间就是从开始明确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时间开始缴纳。
所谓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其实就是属于在2014年之前,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虽然属于自收自支,但是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属性,2014年10月之前仍然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在2014年10月之后,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已经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2014年10月之后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由于他们处于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阶段,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所以称为“退休中人”。
退休中人办理退休的条件,不管你是属于事业单位管理,还是属于企业单位管理,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这是办理退休的前提条件。这个累计缴费年限既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也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这个实际缴费年限,就是你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你缴纳了养老保险也才会有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你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有视同缴费年限,你就不属于退休中人,而是退休老人,退休老人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实际工资额,结合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比例。
综上所述,你既然属于退休中人,退休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了个人账户,统筹基金部分用于计算你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用于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指数工资,一部分属于基础养老金,同时还要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大概就是你所说的解决方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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