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内容是什么?
公积金改革缴存比例悬殊问题。
***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等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从修订送审稿的改动能够看出,本次修订意在加强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的公平性,让更多收入群体从中获得实惠。
避免“天价公积金”。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比如像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
主要包括以下4点:
1、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这对于农民工等群体来说是利好;
2、公积金***额度上调,就是为了减轻购房者还贷的压力;
3、缴费门槛有所降低,现在像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了;
4、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更广了。过去只有购房才能使用,现在可以用于租房、装修、大病等
2022公积金改革怎么改?
第一点:在提取范围的变化上,增加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范围,该方面提取时:
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有住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
主管部门签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及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票据。
第二点:在购买自住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本息的;租房自住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情境下;提取账户范围修改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原有的父母、子女,没有提到。
公积金改革后还能取吗?
1.不能取。
2.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改革,并未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或门槛,反而还增加了大病治疗和离职满年限可以提取的两种途径。
3.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改革后,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仍然可以取。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可能转企业吗?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管理执法单位,应该是公务员单位,不可能转企业,下面柜台服务人员不是公务员,可以是参照管理公务员。
所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永远不会转企业。
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执能部门,如果该单位招聘尽管放心报考,不会有后顾之忧。
公积金机构在机构改革中会怎么变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集中在地市级城市,一般为当地***直属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参公),主要负责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市级住房公积金常规设置为正处(直辖市正厅),中心在下辖县区设垂直管理的营业部,级别正科(直辖市正处)。为了便于区分管理,各地在省级机关还设置了正处级的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二层事业机构隶属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本次机构改革,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触动不大,原来是公益一类的继续保持现状不变,原来是参公的,将剥离部分行政职能(如受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制定公积金管理政策)收归住建部门,整体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其原参公的在职在编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保留参公身份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单位编制全部变为纯事业。其他公益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自聘人员保持现状不变。
有人说,公积金中心将转为企业,回归原来的资金归集保值增值的初衷,从目前形势来看,可能性不大。公积金中心由于承担了上一级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公益服务职责,短期内还将发挥行政***的作用,不会轻易脱离体制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