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社保缴费基数?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精神,经市***同意,现就发布我市2004年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我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801元。
二、我市市直、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及仪征市,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13801元确定。
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暂按不低于11041元确定,明年7月1日起按统一基数执行。
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参保人员***取年缴费方式的,执行新缴费基数的时间推迟半年,即: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三、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月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为1230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原则上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2004年社保缴纳基数: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从2004年我们国家就开始提高社保缴费技术了,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从60%~300%自由的选择养老保险的交费,因为2004年我们国家开始给退休人员长基础养老金,因为2004年是第一年,所以在调整养老金的同时,那么养老保险的基数也进行了调整,这样也只是从2004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养老保险就在60%,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都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缴费,但是企业也可以按照60%的最低标准进行缴费,但是企业的缴费标准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