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职转退休的退休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个人帐户;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4、退休人员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4 .8%划入;退休人员 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通休费的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 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的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划入基数。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手续?
答: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首先办理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资格审核手续,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市级统筹范围的,随带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的(仅核准退休资格)《退休人员审批表》,并填报《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
(一)、《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二)和《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先到社会保险申报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到养老保险退管部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由于医疗保险实行预缴制,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的次月,医疗保险不缴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仍需缴纳一个月费用。
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市级统筹范围的(如机关、事业、原行业统筹单位),须随带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并填报《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
(一)和《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二)、《核定表》,直接到社会保险申报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邯郸医保在职转退休条件?
条件是: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缴费年限在单位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和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办理医保退休怎么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退休手续,后到社保局报医保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应缴纳医保,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市医保征缴窗口提交材料,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2、由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核算缴费年限;
3、由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移送征缴科科长审核;
4、由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缴费单;
5、申请人至财务室缴费;
6、办理委托银行代缴手续。
二、所需材料
退休手续需要材料:
(1)存档证
(2)***及***复印件(18位***号码)
(3)户口本复印件
(4)就失业证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医保退保手续所需材料:
1、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
2、退休批复(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退休费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退休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处级及以上干部若无《退休呈报表》的,需提交干部任免表复印件2份):
5、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最新工资变动调整表复印件1份,
6.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7.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档案审核情况表》
总而言之,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想要退休了,可按照上述的流程办理退休退保手续,在医保在职转退休后,医保证不更换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