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房屋类公积金提取需哪些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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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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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结清凭证。
2、***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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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复印件,②受托人***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