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养老保险?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对于残疾军人的优待,仅限于一生拥有的医疗保险(就是农村的、失业的、无业的残疾军人也是有民政部门承担交纳医疗保险费用),而养老保险是由自己负责的,如果就业的就有单位和个人依据社保规定的比例交纳,如果自由职业、失业的就有自己负责交纳,民政部门以及其它部门没有义务为我们残疾军人交纳除了医保保险以外的任何社保四金一险(已经去除了医疗保险金)。
建国前的伤残军人医用血液能报销吗?
对于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是2005年6月前的旧称)是不分入伍时期,而是依据六级以上、七级以下享受不同医疗保障待遇的;就是六级以上残疾军人还是依据优抚关系所在省市自治区医保局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规定在就医、挂号、诊治、用药用血等方面,分为全免费、依据等级发给专用款项包干等;而七级以下残疾军人的医保实行与职工医保同等待遇后,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自负费用50%的报销;少部分省市自治区也是、依据等级发给专用款项包干的。
但是不管什么等级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而用血费用,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11月11日修订版)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与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全部承担的。请问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有哪些规定?
我感觉说的挺明白啊,一切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为准,他们怎么办就是怎么办啊,没有什么问题啊。这个政策主要是怕有些军人没钱缴费,至于报销。全国所有人员都是一样的。不需要区别开呀。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部队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等。
伤残军人保障法的具体内容?
退役军人保障法》保障伤残退役军人妥善安置。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安置。安置地人民***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困难。”
《退役军人保障法》保障伤残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第四十条规定“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保障法》重点保障伤残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各类社会***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第五十六条规定“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