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网址?
单位业务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行办理相关业务。
网址:
个人业务
1.APP自助办理。
下载“苏州公积金”APP,随时在手机上自助办理业务或查询账户明细。
2.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也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网址:
苏州公积金个人网上查询?
苏州公积金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录公积金网站→输入***号码(个人账号)、登录密码→登录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查询信息。
苏州公积金个人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是苏州公积金个人租房申请的一般条件:
1. 申请人应该是苏州市本地户籍居民或在苏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户籍居民。
2.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时必须是租户,而非房屋的产权人。
3. 申请人必须已经缴纳苏州市公积金,并确保公积金账户正常运行。
4. 租赁房屋的面积和租金标准需要符合苏州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的区域或政策有所不同。
5. 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其他类似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的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在申请之前与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咨询最新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前取出?
苏州市的公积金提取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包括提前还房贷、购买住房、大病医疗、退休等。如果您想要提前取出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您需要到您所在的单位或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型,如提前还房贷、大病医疗等,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不同类型的提取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在申请表上查看。
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您所在的单位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等待审核。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审批。
如审核通过,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取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提取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如提前还房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购买住房需要在苏州市购买首套住房等。因此,在申请前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属偿还***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银行取得还贷证明。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二)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一般符合条件的话,即准许提取,这时需开具《苏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三)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一般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苏州2023年公积金基数会调整吗?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3年7月起开展全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一)缴存基数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30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也可以自行商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2)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自行确定,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起执行。对2023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各缴存单位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调整时间各缴存单位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此通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