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文件把标准限定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 4% 以内的部分,从应付***费中列支,应付***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借:应付***费贷:银行存款超过部分:借:管理费用一补充医疗保险贷:银行存款政策依据: 据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5%怎么会计处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计提和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只是按照税法规定,超过5%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故在期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项目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这笔数会计学堂整理的。
1、计提补充医疗保险费时,按照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负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
2、向有关部门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按5%税前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否按5%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財稅[2009]27號僅對支付給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作了規定,而對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企業為投資者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如何扣除未作規定。因此,如果企業不是為全體員工,而是單獨為投資者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大额医保费员工缴纳部分是否可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呢?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