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执行的法律依据?
***可以执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是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基本保障性,但其在法律本质属性上还是公民所有的可以支配使用的合法财产,自然具备了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因此,在被执行人具备基本住房条件下,人民***有权对其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
***可以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执行强制扣划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对人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须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是作为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保障,因此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六种情形: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才可以强制扣房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 “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人民***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公积金***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另外,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院的行政法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综上所述,***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公积金必须退休以后才能执行吗?
不是的呀!公积金平时也是可以提取的,但是有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房、建房、房屋装修,或交纳房租等进行提取。
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全部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