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后,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吗?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就是现在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但是我上面写了一行小字,叫做统账结合后参保人员。实际上是指我们国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后,养老金的计发方法。
国家在1995~1996年期间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既然没有个人账户,也不存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了。所以,国家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
这种情况下,养老金计算公式也就出现了第三项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不同人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还是不一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开始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从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但是大家要注意,这是我们养老金的计发公式,不是我们养老待遇的真实水平。因为这都叫做基本养老金。
除了养老金之外,还有什么待遇呢?
机关事业单位还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不再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支付。是由国家规定的专门管理职业年金的机构进行管理的。而且***用的还是记账制,退休的时候才有财政资金拨付做实。
反正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非常复杂,职工本人缴费4%,***拨款缴纳8%,大约相当于1.5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差不多相当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的一半。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额外的改革性补贴待遇,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这一部分非养老金,但是原先单位的***,一直没有改革,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
而企业退休人员只有几十元到一两百元的补贴待遇。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计算方法是全国统一了,但是具体差距仍然存在。如果要想实现彻底的变革,一方面要全面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另一方面各项职工***也要进行深化改革。未来的路还是非常坎坷的。
并轨后,计算方法虽然是一致的,但增资数与原工资的百分比上是不一样的:例如,定额调整是一样的;工龄增资也一样,特殊倾斜也一样,唯有现有工资的百分比调法上有区别,企业高一点,机关事业低一点,差距正逐年缩小中,但绝对平均是不可能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到。
似乎一样,其实不一样,企业只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机关事业单位不但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还有“个人视同缴费指数”。
只有将“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废除。因为: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视同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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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我在这里首先很肯定的告诉你,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的并轨。
因为本身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当然虽然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都正式缴纳这个养老保险了,也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以后,将没有他们单独的养老保险,都合并成为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但毕竟他们在2014年之前参加了很多年的工作,所以说在2014年之前的这些工龄都不能按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来给他们计算退休金的待遇,还只能沿用以前的老政策去计算成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并轨。
再加上我们现在还有一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上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待遇差距还是很大的,他们二者之间就是没有任何的共同点,所以说也不可能实现养老金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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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问题是询问并轨之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否与企业原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或有无变化问题?
很显然,这是从政策统一,制度并轨高度,对并轨之后计算办法实际变化与演进调整角度,考察并审视实质并轨的现实进展与实际效果。对此,这只能通过剖析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核定过程,才能从中得到启迪与收获。
20多年来,企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始终如一在按照原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着。比如,退休中人的五年过渡期,现已顺利结束;个人帐户养老金记帐利率,长期按照银行活期利率进行计算;中人视同年限的缴费指数,一直处于***状态,没有与在职时的职务与职称等基本要素挂钩等。这些说明,企业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切实按既定的规范在运行着,即企业养老金计算方法,原本较低的工资替代率水平,是始终保持不变的。
但是,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尽管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数地方尚未最终敲定出台,但从众多网络媒体的有关报道中,可以寻觅到一些蛛絲马迹。比如,制定出台了退休待遇老办法工资增长率,改革完善了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制度,调整完善了视同缴费年限指数表,同步强制实施的职业年金管理办法等。这些重大举措与办法,切实提高了原企业计算方法的工资替代率水平,这是企业计算方法所望尘莫及的。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机关事业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通过退休中人养老金的理顺核定工作,计算方法更加完善与科学,尤其是通过加大视同年限缴费指数的权重占比,这让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核定方法,与基础养老金实施缴费指数化改造一样,更加切合实际,也更加规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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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后,到退休时领取的养老保险会不会比现在的工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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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你的这个想法是美好的,但是现实却是残酷的。
你说的这个问题,全部医疗免费。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问题。现阶段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是实行一个报销制度。也就是说你看病,比如说花了10万,报销70%或者80的比例,也就是报个七八万,并不是所有的钱都替你买单。
而这个居民医保,也就是所谓的农村医保。他的报销比例更低,甚至只有50%。所以达到百分之百的报销,几乎不可能。还有就是在很多限购药品上也是不能实现医保报销的。
所以免费医疗,基本是可能实现不了。 那么,养老保险这一块,差距就更大了。我们国家养老保险目前没有并轨,他现在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这个农村的养老保险就属于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较少,拿到的领取的养老金也是比较少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拿到退休金也是比较高的。
所以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想实现合并,那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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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后,单位至今一直没有及时缴纳,退休人员或者辞职人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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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养老金并轨以后,单位至今一直没有及时交纳社保,退休人员或者辞职人员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并轨以后,单位一直没有及时的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的,那么作为其工作人员来讲,实际上如果说你要办理退休,那么确实就会产生影响了。
因为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你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那么就会影响到你真实的一个退休待遇和标准,那么就需要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交完成所欠交的一个费用,这也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做的一件事情。那么辞职人员也是一样的,如果说办理辞职的话,也应该一次性结清工作人员,所应当交纳的这个社保费用,这也是工作单位应当做的事情。
如果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拒不交纳这个社保待遇,那么可以通过一个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比如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争议,要求劳动仲裁出具一个仲裁结果,那么这样的一个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明确拒绝,所以说这样的方式也是能够有效的解决这样的一个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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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作为这个问题来讲,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确实没有正常的给你交纳相应的社保,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实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依据这样的一个规定,楼主可以去申请一个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介入调查处理。
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劳动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应该无条件的去执行,这样的一个仲裁结果。那么如果企业单位拒绝执行仲裁结果,这个时候我就可以申请一个***诉讼来强制执行仲裁结果。那么这样一来的话,社保待遇应该会得到一个有效的补交,或者说之前没有完全按照自己的劳动合同来交纳社保的,这部分人群都可以得到补交!
至于你说的退休人员来讲,应该是没有任何的影响,因为退休人员他已经办理退休,所以就不存在社保补交的一个问题,再加上作为退休人员来讲,他享受的是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说与正常企业在职职工享受的工资待遇是两个概念。那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即使社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现在也是没有办法进行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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