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吗?
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跨省联网登记备案后,到异地住院,都可以享受医保直接结算。办理备案时,可在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不要求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地的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到北京、上海、重庆及海南和***就医,直接备案到相应直辖市、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或区县。
已完成备案的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参保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在“金医宝”手机 *** 自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本人通过电话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外地医疗卡在天津可以报吗?
可以。
异地就诊的比例跟本地一样的!需要以下证明
天津市居民申请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时,需要准备材料《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社保章等。市民长期居住外地,办理时需提交异地亲属的户口证明、本人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内容,申请人可向社保中心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社保医疗报销分两部分
一:门诊 (门诊费—800%门槛费)*50%
二:住院 (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 90%【退休的】)
自费药除外
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大额医疗保险: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天津在社区卫生站可以结算异地医保卡吗?
可以使用。
1、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医保卡可以在异地使用。
天津医保怎么转移到异地?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