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缴费工资是什么?
社保缴费工资,就是我们缴纳社保费用时用到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得出来的就是单位和职工分别要缴纳的钱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少报、瞒报职工工资,可以少缴纳社保费用,为单位节省开支,但是职工今后所享受的社保待遇可就相应降低了。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5%-1.6%全由单位承担)。
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职工工资包括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吗?
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企业部分)不能算作职工的工资收入。企业承担的20%的养老保险金都是纳入社保基金,它并没有进入个人账户,要算,也仅仅只能算作是企业为职工谋的***,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公司在核算用工成本时,肯定会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这块纳入工资成本来核算,因为这是人头费,每月都必须要支出的。
看是什么口径来统计了,对于个人来说,这项肯定是不能算入工资的,拿最低工资来举例,北京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100吧,那这2100就是扣完保险,公积金之后到你手里的钱,要大于等于2100,(理论上还要扣税,但3500以上才需要扣税),所以这个肯定不能算是你的工资。
不过如果是按统计的口径来算的话,据我所知,每一项,但凡是应发项目里的每一项都要算入工资收入里,还拿最低工资举例,交给统计局的时候,这笔费用就应该是3300往上。
请问原企业给交养老保险,现企业可以把养老保险加到工资里吗?
看来,你是一个具有双重劳动和社保法律关系的参保人员。你已不在原企业单位上班了。但是,原企业单位仍然继续履行自已的法定义务,在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不含糊。
国家政策规定很明确,即不允许有重复社保关系存在,一个参数人员一生,只可以终生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存在。这个政策法律规定你是心知肚明的,也就是明白养老保险不能夠缴纳双份的。
据此,你质询可否把现企业单位所缴的那份“保险”,加到自已的工资里。这个想法可以理解,但这只是一厢情愿,能否如愿以偿,那需要看你与现企业单位沟通交涉的结果了。
按常理说,你离开了原企业单位,而且,还保留着既往的劳动和社保法律关系。你在重新开始工作后,应与现企业单位客观上形成了劳务关系。你可以将自已的这种诉求公开讲出来,并与现企业单位达成谅解与共识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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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工资和缴费基数是什么关系?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是什么样的关系?实际上这个所谓的社会平均工资,对于就是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就是我们本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因为每年的7月份左右就会出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那么我们就会依据这个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的待遇。
所以说我们企业在职职工都知道,每年7月份的时候,他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为什么会调整这个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生了变化,所以说我们就要调整这个社保的缴费基数,在调整以后我们或许会增加相应的缴费基数,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我们就需要补交1~7月份的这个社保缴费,所以说8月份的工资发放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少的。
对于今年来说比较特殊,因为今年的话,我们的社会平均工资将按着非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加权的一个全口径的计算方式来计算的,所以说相对来说是比较特殊的,那么也就是说意味着降低了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降低也就意味着,我们所交纳的社保费用是有所降低的,所以说1~7月份并不一定要扣除我们的工资待遇,反而会增加一部分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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