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设定为8000元;取消800元固定赔付金额;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8000元-3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50%。
(二)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30000-5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60%;
(三)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20万元以上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至85%;
(四)《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苏州大病医疗救助细则?
第一條 為健全完善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障体系,充分銜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生活困難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据《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江蘇省人民***令第99號)、《省***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135號)、《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蘇州市人民***令第138號)、《蘇州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蘇府規字〔2015〕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列人員為社會醫療救助對象(以下簡稱救助對象):
(一)本市民政部門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以下簡稱低保人員)﹔
(二)本市民政部門核准的低保邊緣重病困難救助人員(以下簡稱低保邊緣人員)﹔
(三)本市民政部門核准的特困供養人員(以下簡稱特困供養人員)﹔
(四)本市民政部門核准的孤儿(以下簡稱孤儿)﹔
(五)具有本市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下簡稱臨救大病人員)﹔
(六)享受本市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以下簡稱精減退職職工)﹔
(七)本市民政部門核准的重點优撫對象(以下簡稱重點优撫對象)﹔
(八)符合條件的參核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參核退役人員)﹔
(九)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以下簡稱建檔立卡人員)﹔
(十)非本市戶籍在蘇就讀大學生中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以下簡稱低保大學生)﹔
(十一)具有本市戶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標准2倍以內、年度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達到大病保險補償標准的低收入家庭人員(以下簡稱低收入人員)。
(十二)總工會核准的本市特困職工救助對象(以下簡稱特困職工)﹔
(十三)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已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度殘疾人)﹔
(十四)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且父母無業的殘疾學生和少年儿童(以下簡稱困難殘疾學生)﹔
(十五)市、縣級市(區)人民***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以上救助對象應按規定參加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
苏州大病二次报销去哪个部门?
1、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
在住院时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证办理住院登记,如果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参保人出院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大病费用。
2、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
参保人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参保人***、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