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公积金缴存最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最高及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三、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法律分析: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济南公积金缴存比例?
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申请条件: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
2021济南公积金个人缴纳上限?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济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对比去年通知发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比2020年度的25149元增加了1949元。
通知指出,2021年度最高及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确定。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对比去年通知发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比2020年度的25149元增加了1949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