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最新政策?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新社保政策有: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不满十五年的,则可一次性补缴或转入其他类型的社保;
3.以及医保的参保人员在退休时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
参战老兵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_请问是什么?
目前并没有对参战老兵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执行以下政策:
1,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参战老兵在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继续缴费至满65周岁,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保局申请将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趸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主要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如尚未参保登记的,可携带***、户口本到市社险办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退休后一次性补缴的新规定?
社保退休后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