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年满60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办理退休手续。
在职职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清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在职期间去世的。
城镇从未就业的本地户口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非因领取养老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仍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储存额。
具有本地户籍,在当地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个体劳动者办法接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能够补缴的人群是:
1、符合条件内未缴纳完毕的:缴纳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已经停止交费,但是未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
2、没有及时参保:固定合同者,没有及时参保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3、中断缴费:被中断或者被单位开除、除名的人群可以补足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6周岁,按年缴费至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不多,政策允许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
是指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这项政策的实施原因是为了帮助那些没有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有欠缴的人员补齐养老保险缴费,确保其享受到完整的养老保险待遇。
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弥补缴费漏缴造成的断档问题,并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此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也可以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避免长期缴费所带来的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来确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