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使用规则?
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查询途径
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重庆公积金***40万条件?
一、以下三种情况均可申请公积金***:
1.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的;
2.外市户籍在本市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外市户籍人员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二、参贷规定
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以下简称“参贷”), 配偶参贷的,每笔***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和 “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
购房套数的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