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失业保险金是由人社局发放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离职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需要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具体领取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失业保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吗?
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失业保险金金是由社保保障部门直接给失业人员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可以携带以下文件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本人***
2.用人单位解除
3.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
5.缴费证明
失业金是安劳动合同还是社保合同算的?
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以及缴纳社保的年限计算的,和劳动合同的形式没有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