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如何认定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有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仅养老保险可以有,医疗保险也可以有。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中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人”来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衡量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重要指标。对广大“中人”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职工“中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两类人员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方法是不同的。
1.先来了解一下医保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同志医保缴费满20年,男同志医保缴费满25年,才符合医疗保险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2.企业职工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10月1日前,医保系统的企业职工包含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存档身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4050人员,失业人员等。
对企业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由于各地以及不同类型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的时间不同,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临界点也不同,从全国来看,很是不同。早的按1994年1月1日计算,晚的按2000年1月1日计算。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自2014年10月1日起,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既包括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两类人员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方法是不同的。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轨改革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4.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以1992-1995年各地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的建立时间为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以1994-1999年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时间为界。由此得知,同一个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很可能是不同的。即使同样是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启动时间也有所不同,具体以各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认定政策为准。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职业年金什么时候能领取?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保障制度,既非社会保险,也非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缴费比例为:
1、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
2、个人缴费比例为员工个人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为:
1、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并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职业年金。
2、出国定居人员可以一次性要求支取所有职业年金。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职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可以申请转移职业年金:
1、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
2、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外的机关事业单位;
3、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巳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
4、从巳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转移流程:
1、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发年金联系函;
3、转出年金信息表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