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过失业补助金后上班又离职了还能再领吗?
失业补助金领了一个月,又工作了。后来又失业了,还可以继续领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继续领取未领完的期限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再次失业的,可续领失业保险金至期满。(二)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满一年的,可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一年的,可重新换算成失业保险期限,与上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z长为二十四个月
不能再领。
1.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失业期间没有其他工作收入。
因此,如果你在领取失业补助金后重新就业,就不能再次领取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是有期限的,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不等,如果你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就不能再领取上一次的失业补助金了。
失业补助金重新就业后会自动停吗?
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只要重新缴纳社保,补助金的发放就会停。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说,只要再就业,而且继续缴纳社保的,就不可以领取补助金了。
不会,领着失业补助金重新就业会交不上公司的社保,需要暂停一下,我是已经领完失业补助金重新上岗还需要我打电话给社保局的失业办给我点暂停或者终止,公司才给我交上社保的。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两个月内还能上班吗?
您好!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领取失业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险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申请失业补助金后再入职要报停吗?
是的,需要自己本人去社保局办理停止领用。
失业者领取失业金,如果重新就业,就需要去社保局办理停止领用的流程!
***设本人不能停止领用,则新入职单位就无法帮你缴纳职工社保,也就不能享受正常的五险一金待遇。所以,需要员工自己带着***,填写停止领用失业金表格后交到社保局就可以了。
领取失业金后,对以后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对以后的工作是没有影响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