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包头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包头房地产大厦一楼大厅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包头市城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成立于1993年,2004年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完成机构调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的记载及业务审批;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严格按照 “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机构调整后,中心先后获得了“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区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全区住房保障先进单位”、“全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包头公积金办理流程?
以下是我的回答,包头公积金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进行咨询和预约。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办理,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等待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需要进行缴存登记并开设个人账户。
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金额进行缴存,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以上是包头公积金办理的一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获取具体信息。
包头公积金可以提取还房贷吗?
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应,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2021年9月15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职工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36万元提高至4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由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调整住房公积金***额度测算方式。在住房公积金***原有测算条件的基础上,执行“存贷挂钩”原则,即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按照其缴存余额的20倍进行计算,不得超过***最高额度。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范围。执行呼包鄂乌同城化政策,将乌兰察布市纳入异地***范围,乌兰察布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乌兰察布市购买住房的,视同在我市购买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职工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即上一次***还清之日起两年后,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办理***。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贷前提取)、按月对冲还贷及余额对冲还贷业务。
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提高至现行住房公积金***利率的1.1倍。同时,将“职工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50%。”调整为“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50%”。
加大职工商贷购房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后,从办理商贷的次年起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以缴存账户余额为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商贷还款本息额;同时停止执行职工办理商贷两年内提取政策。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额度以账户余额为限,不超过商贷还款本息额。